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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5-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职[2005]11号 发布机构:人事局
生成日期:2005-11-22 公开日期:2005-1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常职[2005]11号

 

 

 

 

 

常职[2005]11

 

 

 

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系列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知市职称办。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  工程  政策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22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陈文兰            共印50

常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助理工程师标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实践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技术员标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能协助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工业、建设、环保、交通、水利等行业从事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安装维修、环境监测、建设、规划、勘察、施工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中专毕业或取得市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受聘技术员4年以上;

3、   参加市职称部门认可的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1、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工作报告(专业总结)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助理工程师:

参加本专业的理论和业务研究工作,参加并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任务;能帮助解决工作中一般的技术问题。

(二)技术员:

协助完成本专业一般性的研究、设计任务,能帮助记载和整理有关专业资料。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第五条中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技术员期间,在技术工作上做出了一定贡献,有一定工作业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
       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受聘技术员5年以上;
       2、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条    破格评审助理工程师条件
   
破格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在符合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县(局)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三)作为主要组织者,在单位技术改造、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四)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技术员条件
   
不具备第五条中规定的学历、资历,但动手能力强,能解决实际问题,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做出了一定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技术员资格:
     (一)获得县(局)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与本专业相关奖项的获奖者;
     (二)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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