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探矿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国土资源局,新北、武进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度探矿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市境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领取勘查许可证满六个月的探矿权,列入年度检查范围。
勘查许可证已过期的勘查项目不进行年检,各地应通知相关勘查单位及时办理探矿权注销手续。
二、检查内容
探矿权年检主要检查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期间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反馈勘查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和勘查矿种与勘查登记是否一致;
(三)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四)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五)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
(六)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是否已完成整改。
三、探矿权人应提交的年检资料
(一)勘查许可证原件和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坑探、井巷工程勘查项目须出示环保、安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的批准文件、证件的原件;
(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三)本年度勘查工作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四)本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收据复印件;
(五)勘查项目工作小结。
四、检查方法与时间要求
各辖市局、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列入年度检查范围的探矿权人及其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初步核实检查,收集年检资料,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初步审查意见,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年检资料报市局核查。
2011年12月1日前,市局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附件: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2.全市探矿权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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