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溧阳、武进、新北国土资源局(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针对当前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的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农村土地整治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保持耕地保有量,实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重要途径,各地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按省厅有关文件认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对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在试点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整治腾出的挂钩指标,要优先用于农村发展建设,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二、严格规范程序,确保试点有序推进。我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来,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181号)和《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394号)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保护和农用地的合理利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工程质量不均衡、程序不规范、补偿不统一等问题。为此,望各单位在先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项目规划方案的论证和实施,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严把项目入库关,维护建库的严肃性;要规范挂钩复垦项目验收程序,既要确保项目的数量,更要确保项目的质量,各单位要在认真组织初验的基础上,提前半个月向项目所在地的农业部门提出对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申请,待农业部门对耕地质量评定完成后再向市局提出挂钩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以便市局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市级验收并报请省厅抽查。为进一步全面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工作,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梳理成果,以备市局调研搜集情况,制订全市增减挂钩试点及土地整治工作具体办法,确保我市增减挂钩试点及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整治质量效益。针对我市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项目检查验收中出现的少数内业资料不完善、规划方案中的主要工程设计内容不完整,个别外业现场的土地复垦整理不到位、标准不高、质量偏低等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在政府主导下,积极牵头搭台、主动协调部门配合,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形成顺畅的工作机制。在项目实施前,要与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单位既密切合作,又加强监管,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组织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市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在项目实施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验收(抽查)标准》进行初验,市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报请省厅抽查;同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全面检查,各单位要按照苏国土资传发〔2011〕12号电文先行组织全面自查、清理,确保在部(厅)检查中万无一失。
附:《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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