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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局提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三项新举措
索 引 号:014109824/2009-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国土局
生成日期:2009-02-01 公开日期:2009-02-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局提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三项新举措
 

常州市局提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

三中全会精神三项新举措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苦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原则。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常州局结合实际,拟在三方面进行创新。一是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抓住新一轮修编契机,及早谋划,及早启动,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编制单位、统一功能定位,统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规划修编,落实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好常州各业未来发展用地,按照常州市“一体两翼”、“两个中等城市”——中心镇——镇、村城乡规划的总体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对基本农田保护和中心城区、建制镇、若干个农村居民中心村、聚居点建设用地作通盘考虑,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科学合理、全面协调的土地利用结构和规划用地布局。继续优化基本农田和耕地布局,在西南丘陵地区进一步挖掘耕地潜力,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推进“三个集中”,特别是推进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县城、集镇和中心村等集中居住区集中。二是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交易市场。 确权是改革的基础,流转是改革的核心。将进一步摸清全市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家底”。通过清查登记,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市范围内存量集体建设土地批准时间、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与目前使用情况,分类建立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动态档案。各辖市、区要在明年上半年完成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年,全市要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形市场,允许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交易和抵押,享受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权益。拟出台《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意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意见》等,通过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颁证,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固定的资产和收益。三是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主要抓手,创新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新模式。进一步建立合理有效的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新机制。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载体,结合全市百万亩标准良田建设工程和露采矿山废弃地整治工程,不断拓宽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复垦领域,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求各辖市(区)除从土地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外,还应将土地复垦开发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费市县分成部分用于建设,金坛、溧阳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充分挖掘现在自然资源,为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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