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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戚墅堰区人民政府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考核验收
索 引 号:014109824/2008-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国土局
生成日期:2008-11-24 公开日期:2008-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戚墅堰区人民政府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考核验收
戚墅堰区人民政府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考核验收
 

戚墅堰区人民政府接受省国土资源厅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考核验收

111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组(以下简称省厅考核验收组)陈定主(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副局长)一行对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戚墅堰区委书记蔡骏主持汇报会,区长杜吉宾向省厅考核验收组汇报了 “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情况,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陈树荣、常务副区长汤如军、戚墅堰分局局长孙永恺等陪同考核验收。

省厅考核验收组认真检查了创建台账资料,重点抽查了戚墅堰经济开发区开展创建的情况,详细查看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街道台账和国土资源所建设情况,最后对辖区在建项目及规范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检查。

经过认真细致的检查与考核,省厅考核验收
组认为: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全员创建。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街道”、“土地管理示范村”三级联创为抓手,坚持“以组带村、以村带镇、以镇带区”,畅通网络,拓展基层,全面推进,全区街道参与创建率100%,村委参与创建率100%。二是全员保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保障体系,2007年制定并下发《戚墅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保障体系,办理职工保险”。去年完成试点工作,今年正在全面实施,这一措施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三是是全员执法。建立国土部门全员执法机制,国土分局人员包村到组,通过开展服务到基层活动,定时反馈土地信息,及时掌握了街道、村委用地一手资料。四是强化动态巡查。国土分局重视土地动态巡查,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制,分管局长坚持每周一参与巡查,并且做好台账记录。五是落实信访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19月份,实现土地零信访。
省厅考核验收组在对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创建做法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要求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政府要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为契机,模范执行土地法律法规,自觉管好、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保障。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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