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测 [2005] 15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各有关测绘单位: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测绘条例》,我局制定了《江苏省测绘项目备案办法》和《江苏省测绘监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3年4月9日,我局印的《江苏省测绘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苏测[2003]30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⒈《江苏省测绘项目备案办法》
⒉《江苏省测绘监理管理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测绘 管理 制度 通知
抄 送:机关各处室
江苏省测绘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550份)
江苏省测绘项目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监管,规范测绘市场行为,根据《江苏省测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绘单位承揽的本省境内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在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测绘项目备案工作。
第四条 测绘项目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向江苏省测绘局备案的测绘项目包括:
1.国家一、二等以上的三角(导线)、水准测量、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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