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资发[2008]50号
关于转发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分局:
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以苏国土资发(2008)124号文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
[2008]124号)
(此页无正文)
二○○八年五月七日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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