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资发[2008]43号
关于在金坛市、戚墅堰区开展创建
“土地执法模范市(区)”活动的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全面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度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6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08年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领导重视,积极发文部署
在收到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度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后,我局自觉提高思想认识,严密部署创建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创建活动。首先将省厅文件予以转发(常国土资发〔2008〕28号),并结合实际对本市开展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辖市局、分局均十分重视创建工作,各单位都能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增强政府开展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会议动员,提高创建质量
为更好地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创建质量,4月中旬,在戚墅堰区召开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区)”活动的动员大会,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要求,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创建的责任感,在创建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并执行省“土地执法模范县”评分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同时要结合当地特点,不断丰富创建内容,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严格标准,确定创建单位
由于我市宣传发动深入,各辖市、区贯彻文件精神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普遍都很高,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向市局申请,要求创建。在考量去年各单位创建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表》具体标准,经研究,确定金坛市、戚墅堰区为我市今年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区)”活动单位,其中金坛市去年被省厅评为全省土地执法模范市,戚墅堰区属首次创建。
特此报告。
附:1、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坛政发[2008]17号);
2、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坛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坛政办发[2008]42号);
3、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工作责任书的通知》(坛政发[2008]18号);
4、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常戚政[2008]31号);
5、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戚墅堰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常戚政办[2008]16号)
6、戚墅堰区2008年度“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创建目标责任书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符美红;联系电话:0519-86686725)
主题词:创建 执法 模范 报告
抄送: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戚墅堰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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