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资发[2008]35号
关于确定常州市37个“土地管理示范村”
暨进一步推广“土地管理示范村”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2007年4月市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土地管理示范村”活动(试点)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07]42号)以来,全市上下按照的“四无五加强” 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一年多来,创建活动初见成效。具体体现在:一是创建氛围浓厚,群众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知晓率高;二是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落实,村干部管地意识显著提高;三是普遍建立了土地动态巡查网络,基层村干部土地执法和解决信访矛盾能力明显提高。创建以来,各试点示范村的监察信息员多次组织巡查,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并向村委会提供有价值的土地信息,使村干部能及时的介入处理,化解群众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同时,各示范村的土地违法行为和因土地问题而出现的上访大大减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得到了保障。因此,确定金坛市直溪镇坞家村等37个村为“土地管理示范村”。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08年常州市国土资源法规监察和信访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08]19号)要求,今年要在去年以来开展“土地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广泛推进创建工作,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巩固已取得的经验成果,并拓展争创活动范围。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和省厅部署,今年我市将把“土地管理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一个有益探索,作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深层次问题研究,按照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切实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制度、上下联动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等,并加强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同时,各单位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充分挖掘自身内涵,在市局确定的创建标准基础上,拟定适合本区域实际的实施细则,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创出特色。
附:常州市“土地管理示范村”名单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5份
常州市“土地管理示范村”名单
一、金坛市:
金城镇白塔村、前庄村、方边村、上庄村、新河村、白龙荡村、冯庄村、后阳村,薛埠镇方麓村、河口村、石马村,金坛经济开发区徐塘村、东村村、薛庄村、洪家村,儒林镇湖头村,尧塘镇林丰村、新春村、白马村,直溪镇坞家村、新河村,指前镇芦家村、旭红村,朱林镇朱林村、唐王村;
二、溧阳市:
溧城镇梅园村,天目湖镇杨村村,南渡镇梅庄村;
三、武进区:
湖塘镇湾里村,横林镇狄坂村,前黄镇大成村,雪堰镇雅浦村,嘉泽镇周庄村。
四、新北区:
罗溪镇温寺村;
五、天宁区:
青龙街道洋头桥村;
六、钟楼区:
北港街道金家村;
七:戚墅堰区:
丁堰街道丁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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