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资发[2008]29号
关于同意实施新北区栖凤山废弃露采
矿山环境整治项目的通知
新北分局:
你局申报的新北区栖凤山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申请和组织编制的新北区栖凤山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方案通过了有关处室和专家审核,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12号)文件规定,同意组织实施。
请你局按照苏国土资发[2007]23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新北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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