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做好百日行动后续工作
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辖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请各单位做好百日行动后续工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对百日行动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纠正工作。请武进分局和监察支队于3月7日前将百日行动清理出案件的查处纠正总体情况上报市局。
二、做好有关未批先用项目用地的手续补办工作。省清理出的未批先用行为整体性处理意见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对我市上报的整体性意见中所涉相关项目用地须逐案查处到位后,方可上报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各单位要按照国土资发[2008]22号文的要求,加强研究,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开展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同时,根据省厅要求,请各单位将本地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报告于3月12日前上报市局。下一步,省将选择3-5个工作基础较好、管理规范化水平较高的市、县,开展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建立和落实土地执法问责制。
附:国土资源部《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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