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资发[2008]15号
关于戚墅堰区潞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方案备案的请示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近年来,戚墅堰区潞城街道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的要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随着潞城街道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为适应戚墅堰区潞城街道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实现与城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相衔接,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戚墅堰区潞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局部修改。
修改后的方案按有关程序已通过专家论证和听证,并由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复[2008]2号文予以批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5]101号)规定要求,请求省厅对修改方案予以备案。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陈计翠;联系电话:0519-86678979)
主题词:土地 规划 备案 请示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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