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资发[2008]1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国土资源局、武进、新北分局:
为了加强全市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江苏省露采矿山环境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和《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国土资发[2007]234号文,制定了《常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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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ОО八年二月一十三日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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