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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24/2008-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国土厅
生成日期:2008-01-01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50

(2008年2月22)

 

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镇江市人民政府:

  为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1号)要求,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  整合 方案  通知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厅、环保厅、工商局、安监局,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 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1号)文件要求,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实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本目标,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整合的重要矿种和重点地区

  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的要求,我省煤、铁等重要矿种的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已经完成。本《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51号文件要求以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石膏、岩盐4种(类)矿产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要矿种,将宜兴、溧阳、句容、铜山、东海、赣榆、邳州和丰县8个县(市)列为整合重点地区。其它地区、其它矿种的整合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整合目标

  通过整合方案的实施,对重点地区重要矿种资源及相关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新一轮开山采石禁采区内开山采石企业全部予以关闭,合理布局开采矿山,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矿山企业数量进一步下降,规模进一步扩大,布局进一步合理,效益进一步提高,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生态矿业发展,增强矿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整合要求

  (一)开山采石矿产资源

  2008年年底前,新一轮开山采石禁采区内采石企业按照关闭计划分期分批全部予以关闭。

  重点对小型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矿山实行关闭、淘汰、联合、改造,压缩矿山企业数量,优化矿山布局,提高矿业运行质量。整合后,全省不得新建小型水泥用灰岩矿山,苏北地区不得新建开采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建筑石料矿山,苏南地区不得新建开采规模小于20万吨/年的建筑石料矿山。

  (二)地下开采矿产资源

  按照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实行矿产资源规划中明确的矿山规模最低准入标准,以经济手段为主推进小型石膏和岩盐矿山的联合或改造。

  淘汰小型石膏和岩盐矿山,整合后石膏矿山开采规模不得小于10万吨/年,岩盐矿山开采规模不得小于20万吨/年。

  四、整合任务

  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水泥用灰岩、岩盐、石膏3个重要矿种和宜兴、溧阳、句容、铜山、赣榆5个重点地区的整合工作。2008年底所有整合工作全部到位。

  2007年,列入整合范围的矿山企业减少132家,到2008年底再减少57家。2008年底,重点地区共设整合重要矿种采矿权123个,其中水泥用灰岩采矿权27个,建筑石料采矿权91个,石膏采矿权3个,岩盐采矿权2个。与2006年底相比,整合后重点地区整合矿种矿山企业数量减少幅度为60.6%

  (一)开山采石矿产资源

  1、水泥用灰岩

  2006年年底,整合重点地区共有水泥用灰岩采矿权56个,矿石开采规模2226.5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约37.7万吨/年。整合后设置采矿权27个,矿石开采规模2880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约106.7万吨/年。

  2、建筑石料

  2006年年底,整合重点地区共有建筑石料采矿权237个,矿石开采规模2331.7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约9.8万吨/年。整合后设置采矿权91个,矿石开采规模1580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约17.4万吨/年。

  3、重点地区开发整合布局

  (1)宜兴市

  2006年年底,宜兴市共有开山采石采矿权40个。2007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25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24个,新增水泥用灰岩采矿权1个。2008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7个,其中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5个。到2008年底,设水泥用灰岩采矿权9个,矿石开采规模约1130万吨/年;在可采区内规划设置1―2处建筑石料矿山,矿山开采规模控制在50万吨左右。

  (2)溧阳市

  2006年年底,溧阳市共有开山采石采矿权46个。2007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6个,其中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4个。2008年通过关闭、兼并、收购方式减少采矿权7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到2008年底共设采矿权33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3个,建筑石料20个,水泥用灰岩矿石开采规模约1000万吨/年,建筑石料矿石开采规模约700万吨/年。

  (3)句容市

  2006年年底,句容市共有开山采石采矿权47个。2007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27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2个、建筑石料15个。2008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10个,其中水泥用灰岩3个、建筑石料7个。。到2008年底共设采矿权11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10个,水泥用灰岩矿石开采规模约250万吨/年,建筑石料矿石开采规模200万吨/年。

  (4)东海县

  2006年年底,东海县共有建筑石料采矿权55个。2007年通过关闭、联合方式减少采矿权25个,新增采矿权1个,整合工作于2007年底前完成。到2007年底共设建筑石料采矿权31个,矿石开采规模约310万吨/年。

  (5)赣榆县

  2006年年底,赣榆县共有建筑石料采矿权22个。2007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7个,对存在一证多宕的11个矿山以联合方式进行整合,整合工作于2007年完成。到2007年底共设建筑石料采矿权15个,矿石开采规模约150万吨/年。

  (6)铜山县

  2006年年底,铜山县共有开山采石采矿权83个。2007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30个,其中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28个。2008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34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33个。到2008年底共设采矿权19个,其中水泥用灰岩4个,建筑石料15个,水泥用灰岩矿石开采规模约500万吨/年,建筑石料矿石开采规模约220万吨/年。

  (二)地下开采矿产资源

  1、石膏

  2006年年底,全省共有石膏矿采矿权16个,矿石开采规模300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约18.8万吨/年。整合后设置采矿权4个,矿石开采规模395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约98.8万吨/年。

  2006年底,南京市设有石膏矿采矿权1个,整合期间维持现状不变。

  2、岩盐

  2006年年底,全省共有岩盐矿采矿权19个,矿石开采规模756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39.8万吨/年。整合后设置采矿权15个,矿石开采规模980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约65.3万吨/年。

  2006年年底,淮安市共有岩盐采矿权9个。2007年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减少采矿权2个,转让采矿权1个。淮安市整合工作于2007年全面完成,到2007年底共设置采矿权7个,矿石开采规模约550万吨/年。2006年底,金坛市、丹徒区分别设有岩盐采矿权5个和1个,整合期间维持现状不变。

  3、重点地区开发整合布局

  (1)邳州市

  2006年年底,邳州市共有石膏矿采矿权15个。2007年通过联合方式减少采矿权12个,整合工作于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后邳州石膏矿区由东向西划分为三个采矿区域,各设立1个采矿权,共设置采矿权3个,矿石开采规模约350万吨/年以上。

  (2)丰县

  2006年年底,丰县共有岩盐采矿权4个。2007年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减少采矿权2个,整合工作于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后丰县岩盐矿区划分为南北两个采矿区域,各设立1个采矿权,共设置采矿权2个,矿石开采规模约140万吨/年。

  五、保障措施

  1、整合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地制定切实有效的整合工作保障措施,精心组织,依法有序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2、各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组织实施。各级国土、工商、环保、安监、公安部门依法办理采矿许可、工商登记、环境评价、安全评估和火工品管理等有关手续。

  3、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让采矿权。对整合后的开采矿山重新划定矿区范围、核实矿产储量、审查开发利用方案,涉及开山采石的必须实行监理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关闭、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通报当地有关部门。

  4、各地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整合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整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分阶段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工作情况,确保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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