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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2-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2〕10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2-05-24 公开日期:2012-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关于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建〔2012〕106号

关于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根据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现就开展我市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为主要内容,以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重点,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6月16月30日;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10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局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何玉清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邹云龙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冷和荣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文时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贡浩平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田明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维忠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茂新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洪平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云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陶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助理

  成员:张源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鸣军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办主任

  胡导云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处长

  刘建英市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处长

  曹成贤市城乡建设局开发办主任

  陈向阳市城乡建设局宣传教育处处长

  周小平市城乡建设局工会联合会主席

  董春明市城乡建设局安保处处长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保处,董春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开展本地区(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1日至30在各辖市、区,局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开展,分为全市性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通过领导讲话、发表文章、发布短信等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帷幕。

  2.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1日至69日)。集中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建筑领域要以近年来的典型事故为素材,深入工地现场集中开展安全讲座、电影宣传、图片展览,发放警示教育宣传资料等,开展建筑安全文化宣传、法制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0日)。会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开展大型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采取广场集中咨询方式,设立咨询台,发放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宣传资料,组织专家现场解答问题,为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群众提供安全服务和咨询。

  4.安全文化普及周活动(6月11日至17日)。重点开展一系列送安全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工地、进班组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和公众安全意识;指导、推动平安建设创建活动;根据实际,开展各类安全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结合“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年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针对建筑施工和公用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开展“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十周年”征文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5.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8日至24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预案内容,检验和改进应急预案的实效性,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开展好三项演练,一是举办消防运动会,开展消防灭火演练;二是与戚区建设局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三是开展储气站液化气泄漏处置演练。同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现场处置演练。

  6.安全专项检查周活动(6月25日至30日)。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季节和行业特点,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通过“迅雷行动”等有特色的专项活动,以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市政公用行业的重要部位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活动,全力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面向职工群众,组织开展宣讲报告、展览、研讨交流、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基层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监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1个、江苏省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各自实际,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认真谋划,制定方案。从部署方案、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上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特色,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把各项活动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总结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针对性要强,结合受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效果;安全文化普及,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内容要更多关联城乡建设各类企业的实际需要;应急预案演练要突出重点,强调实战性和实效性。活动期间,要利用网站、简讯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及时的报道和宣传。

  (三)共同参与,营造氛围。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旋律,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强大声势,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各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

  (四)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要严厉打击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燃气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五)总结提高,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功经验,要把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情况统计表)在710日(建筑施工行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于75日前报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前报局安保处(联系电话:85682097)。

附件:点击下载

  1.“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口号

  2.“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4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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