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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考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2-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2〕9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2-05-03 公开日期:2012-05-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1年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考评
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考评的通知
常建〔2012〕9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考评的通知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墅堰区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根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常建[2008]182号)和《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版)》(常建[2012]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全面完成以前,2011年度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暂按原《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常建 [2008]182号)组织年度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考评对象

  1.凡取得本市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

  2.在本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一年以上,且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

  3.在本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市外建筑业企业,持单项《信用管理手册》连续施工满三年,承接工程6项以上的,可以参加考评。

  二、申报时间和考评材料

  1.申报时间为2012年510日起至20125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参加考评企业必须在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信用考评”栏目)进行网上考评,并向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公室(市建筑业管理处)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各一份):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申报表(见附件)、2011年度《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与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签订的2012年计划生育责任书。

  3.市外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核实、复印件留存。

  (2)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和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未拖欠工人工资等诚信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负责承接项目施工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社保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留存。

  三、考评内容

  1.本市建筑业企业考评内容为:2011年度11日至1231日所承接所有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队伍管理、奖惩等情况。

  2.市外建筑业企业考评内容为:2011年11日至1231日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队伍管理、奖惩等情况。

  四、考评计分标准

  本次考评计分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常建[2008]182号)计分(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常州市以外承接的项目乘1.1计分)和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2011年第四次动态检查分的20%之和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总得分。

  五、受理部门

  1.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的建筑业企业和市外进常州市施工企业,将考评的书面材料直接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2.注册在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的建筑业企业,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考评手续。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汇总后,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统一办理。

  六、相关要求

  1.参加考评的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在“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上完成基本信息审核。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将承接工程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建造师在“信用考评”栏目内登陆。劳务分包企业应将各工种负责人在“信用考评”栏目内登陆。

  2.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应具有满足经营管理固定的办公场所(150平米以上,提供自有或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在常管理人员应满足在我市连续施工三年且承接六个项目以上。

  3.本次考评结果分为信用“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束后将分别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布,并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常建[2008]182号文件)和《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版)》(常建[2012]20号)要求处理。

  4.联系方式: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常州市北直街2号),联系人:祝华,联系电话:86602105

  附件: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

  抄送:各级建筑业管理处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53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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