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江苏中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资质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和《关于撤回江苏省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16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苏建建管〔2012〕173号),江苏中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已向我局申请注销企业资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江苏中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资质(见附件)。自发文之日上述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附件:申请注销企业资质(市政公用类)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注销市政资质决定
共印15份
附件:
申请注销企业资质(市政公用类)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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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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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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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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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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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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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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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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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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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049320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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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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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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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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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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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0403204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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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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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华耀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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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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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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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0493204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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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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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常月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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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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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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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0493204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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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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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环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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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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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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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049320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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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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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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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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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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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040320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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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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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凯业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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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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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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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5849320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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