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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2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评审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2-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2〕5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2-03-16 公开日期:2012-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2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评审活动
关于开展2012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评审活动的通知
常建〔2012〕55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市政施工企业增强创优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养护维修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市政优质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常建[2001]52号文)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度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参评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市、县(市)建设计划的项目,具有立项、规划、建设、施工等许可证件或法定审批文件,并已建成使用。

  (一)市政示范工程

  1.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广场、给排水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公共管沟以及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其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12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

  2.城市隧道(含过街通道)、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

  3.多家企业联合施工的工程,其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

  4.申报项目自评分:综合评分应达到88分以上。

  (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1.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2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到达100万元以上。

  2.分项工程自评综合得分达到85分,技术资料评分达到90分;工程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小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经实测的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等指标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三)市政优质养护片

  凡新建三年以上,属城市养护维修范围的道路、桥梁、下水管道等市政设施。

  1.城市道路优质养护片

  (1)以一条完整路名道路申报的项目,道路面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市区项目不小于8万平方米、辖市(区)项目不小于4万平方米

  (2)以多条相互连接的完整路名道路为一个创优片的,道路面积市区项目不小于6万平方米,辖市(区)项目不小于3万平方米。

  (3)全部由支路相连组成的创优片,完整路名道路的条数不少于5条(含5条),道路面积市区项目不小于4万平方米,辖市(区)项目不小于3万平方米。

  2.优质养护片单项

  (1)河道项目:连续长度不小于4公里。

  (2)桥梁项目单跨径桥梁孔跨径应≥40米;连续多跨桥梁至少有一孔径≥40米或其总长度≥150米。

  3.自评综合得分应达90分以上,其中市政设施完好达到50分以上(即道路综合完好率≥90%)。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手续齐全,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工艺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二)申报日截止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一年且不满三年,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此前没有参评记录的市政项目。

  (三)在文明施工月度考评中没有不合格结论的市政项目。

  (四)在此次示范工程评审周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因其它原因被省、市、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评。

  三、评审依据

  《江苏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苏市协字(2010)第003号);

  《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评定办法》;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城市污水处理厂质量验收规范》(SB/T50334-200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及国家、部等相关规范、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建城[2002]221号)及国家、部等相关规范、标准。

  四、申报材料和内容

  (一)申报市政优质示范工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市政示范工程”申报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创优计划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6.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申报市政优质养护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市政优质养护片”申报表

  2.创优片情况介绍、养护片示意图、设施明细表

  3.综合评分表、各项评分表

  4.创优片内各设施养护照片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五、申报要求

  (一)2012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申报截止日期为420日。整个评审工作将于5月下旬结束,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常州市市政工程协会(勤业路188号1106室)。

  (三)联系人: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蒋伟,85682075; 市政工程协会周名光,8802928713912349088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市政工程评审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6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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