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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2-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2〕5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2-03-13 公开日期:2012-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建〔2012〕52号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各区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管理工作。

  二、市区(含新北、武进、戚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以下简称“考核基地”)所发《操作资格证》的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金坛、溧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考核基地所发《操作资格证》的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在每期继续教育开班前3天,向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报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计划表》(附件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由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发文另行通知。

  三、根据省住建厅《通知》中“办理《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时,由考核基地办理网上提交手续并汇总上报省辖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县属考核基地由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要求,市区所属考核基地需延期复核的《操作资格证》直接上报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审查;金坛、溧阳所属考核基地需延期复核的《操作资格证》,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四、根据省住建厅要求,2012年61日起停办有效期过期《操作资格证》的延期复核工作。

附件: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计划表》

  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建筑业资格证复核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3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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