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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检查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1-000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1〕34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1-12-28 公开日期:2012-0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检查的通报
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检查的通报
常建〔2011〕348号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地震局

 

 

常建〔2011348

 

 

各辖市(区)住建局(委)、地震局,各有关设计单位、安评单位、审图机构:

  根据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和常州市地震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常建[2011]109号)要求,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地震局采取自查与检查组抽查等方式,对《关于印发江苏省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的实行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质量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中的应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良好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已全面铺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用率明显提高,工作也进一步有序化、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关于印发江苏省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实行情况较好。2010年起,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地震局狠抓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多次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向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安评单位宣传安评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与发改、规划等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把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大幅提升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覆盖率。根据《通知》要求,从2010年61日到201161日止,经汇总统计,中心城区(钟楼、天宁、戚墅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30个,实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30个,覆盖率100%;新北区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11个,实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11个,覆盖率100%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总体良好。被抽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均通过省安评委审核,不存在实质性错误。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工作认真负责,技术思路清晰,现场工作、资料收集等均符合要求。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得到很好应用。中心城区(钟楼、天宁、戚墅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30个安评项目(涉及107个单体工程)中全部得到应用,应用率为100%;新北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11个安评项目(涉及34个单体工程)的32个单体工程中得到应用,应用率为94%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辖市(区)内开展不均衡,亟需改进

  中心城区(钟楼、天宁、戚墅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已得到全面开展,覆盖率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用率均达到100%;新北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良好,覆盖率达100%,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单体工程的应用率达94%;而武进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亟需大力推进。据统计武进区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26个,涉及单体工程103个。实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单体工程23个,覆盖率22%,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单体工程应用0个。

  虽然金坛、溧阳不在本次检查范围内,但应当尽快开展、推进此项工作。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问题

  虽然我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总体质量不错,但仍有改进之处,主要有:

  1.工作人员及有关专题负责人的资格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且各自责任分工不明确;

  2.场地现场作业不充分,对物探数据、地质资料等依据不足,试验取值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用;

  3.制作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够严谨规范,引用的资料未及时更新。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中的应用有待加强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经常会对动参数、特征周期等取值提出修正,如何将这些取值在结构计算和设计中应用是个复杂的技术问题。本次检查,发现各设计单位对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的取值在结构计算和抗震设计中的应用存在着理解不一致、方法不统一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经修订公布,已于2011年12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的主体及其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今后,我市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加强协调,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主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部门要主动与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强配合,切实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定期对现场工作内容和质量进行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管理,禁止超越资质或以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

  针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照自身情况认真听取专家的建议,积极整改,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

  1.充分重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场地的物探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现场工作,扎实做好波速测试、钻孔情况、土层试验及数据采集等实质性现场工作。

  2.进一步统一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地震动参数、取值等数值的确定,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概率取值、加速度反应谱等数据上要逐渐统一,更好地使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与抗震设计衔接,以利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应用。

  3.进一步严格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编写。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有关资质管理和技术规范要求,项目专题负责人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承担,细化责任,规范各组成员;注重对常州地质、地貌资料的采集更新,确保报告中所引用资料的准确性,并做好对数据、资料等的解释说明工作。

  (三)加强管理,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中的正确应用

  审图部门要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正确应用的统一办法,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用水平;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设计单位要积极沟通,改进方式方法,相互了解计算软件及理论体系;设计单位要按照统一下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用方法进行抗震设计,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用水平,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各审图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审查,使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地震安全评价检查通报

  抄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地震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8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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