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函〔2011〕35号)、《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机制的通知》(苏安办〔2011〕43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苏安办〔2011〕52号)有关精神,按照常州市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决定从10月份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专报制度,现就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1.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实时进展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值得广泛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2.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信息报送分工
建管办负责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城建处负责市政桥梁工程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公用处负责供水、供气、排水、照明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开发办负责拆房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安保处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汇总和报送市安委会。
三、信息报送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务必高度重视相关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要确定1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请各单位将信息报送联系表(见附件)及时报机关有关处室,机关有关处室将信息报送联系表于9月30日前报送局安保处。
2.保证工作质量。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内容详实、文字简明,客观反映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动态和实际情况。各单位每周至少编写1条反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机关有关处室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局安保处适时通报信息报送工作质量情况,并及时转发好的做法与经验。
附件:
1.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人员联系表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通知
共印5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