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1-000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1〕27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1-09-29 公开日期:2011-10-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
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函〔201135号)、《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机制的通知》(苏安办〔201143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苏安办〔201152号)有关精神,按照常州市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决定从10月份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专报制度,现就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1.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实时进展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值得广泛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2.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信息报送分工

  建管办负责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城建处负责市政桥梁工程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公用处负责供水、供气、排水、照明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开发办负责拆房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安保处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汇总和报送市安委会。

  三、信息报送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务必高度重视相关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要确定1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请各单位将信息报送联系表(见附件)及时报机关有关处室,机关有关处室将信息报送联系表于930日前报送局安保处。

   2.保证工作质量。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内容详实、文字简明,客观反映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动态和实际情况。各单位每周至少编写1条反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机关有关处室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1220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局安保处适时通报信息报送工作质量情况,并及时转发好的做法与经验。

附件:

  1.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人员联系表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9印发

共印5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