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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第八个“满意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09/2011-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1〕24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1-08-30 公开日期:2011-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第八个“满意服务月”活动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个“满意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个“满意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创出城乡建设的品牌和特色,进一步巩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确保全年城乡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局《关于在全局开展“党旗飘扬在建设 创先争优立新功”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9月份在全局开展第八个“满意服务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以“排忧解难促和谐”为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根本,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开展集中性的“满意服务月”活动,大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切实帮助群众办好事、解难事,进一步树立城乡建设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确保国庆期间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重点

  围绕“深入群众察民情、化解矛盾解民忧、加强监管保民安”的总体目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等主题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六个一”活动。

  1.组织一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全市在建工程特别是市重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道路、桥梁、燃气、自来水、排水、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普遍进行一次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和稳定运行,为国庆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开展一次“文明城市创建”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活动。尽管我局“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涉及我局的660多个“找差”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但是我们还要组织开展“找差”问题回头看,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巡查,特别是动态性、反复性的问题,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抓好“找差”整改工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检查团对文明城市创建涉及我局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

  3.解决一批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已经解决和落实的问题,通过必要的回访和深化,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努力巩固和发展活动取得的成果。对于中长期才能整改结束的项目,继续抓紧推进,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同时,继续加大制度机制创新,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不断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保证安居工程如期完成。

  4.兴办一批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好事实事。继续实施以“推行精细化管理,争做建设有心人”为主题的服务提升工程,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和开展争创“满意窗口的服务单位”活动。在“满意服务月”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通过开展走访社区、园区、企业,召开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举办宣传咨询、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推出新的服务举措,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

  5.高质量推进一批市重点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按照时序进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强力推进,确保机场改扩建、永宁北路翠竹段大修、中吴大道、大明路续建以及江边污水厂三期等一批市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6.全面梳理一次各类信访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对近年来的各类信访问题全面组织一次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建立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机制,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网络,有效化解一批城市房屋拆迁、住宅质量投诉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对多年悬而未决的无理上访老户,要积极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稳控工作,确保国庆期间信访稳定。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需要,是维护国庆期间全市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需要。为加强对活动的协调和指导,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公用处、宣教处、纪委(监察室)等部门组成,张源同志兼任活动办主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满意服务月”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注重有机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抓重点、找亮点、创特色、求实效,搞好统筹兼顾,把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与各自当前工作有机结合,与“创先争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有机结合,与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机结合,在提升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努力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创先争优”深入开展,推动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上新水平。

(三)务求实际效果。在“满意服务月”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要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精心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服务对象,通过走访企业和用户、开展集中性的咨询服务、召开座谈会、组织明查暗访以及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等灵活多样而又切实有效的举措,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的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

附件:“满意服务月”活动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建设满意服务月活动意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0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

“满意服务月”活动安排表

序号

完成时限

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1

9月上旬

对全市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安保处、建管办、城建处、公用处、安监站

2

9月上旬

开展一次“文明城市创建”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活动,对全市市政公用设施普遍进行一次巡查和维护,提升设施完好率。

宣教处、城建处、公用处、各相关单位

3

9月上旬

开展一次“一核八园”的服务回访活动,发放《便民服务手册》。

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服务中心

4

9月中旬

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纪委(监察室)、有关处室

5

9月中旬

做好网络评议、现场评议工作,解决一批在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

纪委(监察室)、各单位、处室

6

9月下旬

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青年农民工子弟送健康、送文化、送关爱。

团委、有关单位

7

9月下旬

开展咨询活动,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进社区进行服务咨询,征求改进服务的意见,并义务为用户上门服务,检修自来水和燃气具等设施。

公用处、服务中心,各单位、处室

8

9月下旬

对近年来的各类信访问题全面梳理一次,有效化解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维稳工作。

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单位和处室

9

9

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走访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园区、重点企业,送服务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

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

10

9

高质量推进一批市重点工程建设。

城建处、公用处、各单位

11

9

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不断创新审批方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中心窗口、各相关处室和单位

12

9

对“满意服务月”重点活动,组织好宣传报道,突出满意服务成效,形成浓厚活动氛围。

宣教处,各单位

注:“责任单位”栏中的第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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