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和好中选优的评选原则,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积极性,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项目数量原则控制在80项。具体名额分配为:市区40项,金坛、溧阳分别为7项,武进、新北区分别为12项。
二、加强申报资料受理和审核管理。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具体受理“金龙杯”申报资料,并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在“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将审核结果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网上公示10天。申报资料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参加现场复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参加现场复查。
三、加强现场复查考核工作。现场复查严格按照市“金龙杯”优质工程现场复查考核要点(见附件1)和相关标准进行,每个项目都必须填写单位工程现场复查考核报告表(见附件2)并提出复查意见。
四、“金龙杯”优质工程审定环节。审定小组的成员由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金龙杯”优质工程的审定实行票决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审定结果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网上公示10天,由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发文表彰。
五、调整市“金龙杯”申报费用。主申报单位500元/项,参建单位400元/项,奖牌、奖杯工本费800元/项。
附件:
1.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考核要点
2.单位工程现场复查考核报告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优质工程评审通知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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