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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1-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1〕14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1-05-27 公开日期:2011-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关于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建〔2011〕145号

常建〔2011〕145

关于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及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深化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建设)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活动时间

  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6130日在各地区、各单位同时开展。6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局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晓东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邹云龙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冷和荣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文时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贡浩平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维忠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茂新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徐晓钟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王鸣军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办主任

  姚俊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处长

  刘建英市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处长

  曹成贤市城乡建设局开发办主任

  董春明市城乡建设局安保处处长

  陈向阳市城乡建设局宣传教育处处长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保处,董春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开展本地区(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一)安保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对整个活动全程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安全月活动信息,及时将活动情况总结上报市安委会。

  (二)公用事业处负责市区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对重点要害部位、公共聚集场所加强检查监督,增强对供水、供气、排水、照明设施等的监督检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建管办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城建处负责市政行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严格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全面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安全的作业条件,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开发办负责城区各拆房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规范和提升拆房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着力排除房屋拆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拆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辖市区有关单位每周都要安排一个主题进行重点宣传。第一周(5月30日至65日)是“安全警示教育周”,通过领导讲话、发表文章、发布安全短信、典型事故警示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掀起安全生产宣传热潮;第二周(66日至11日)是“安全文化普及周”,重点开展一系列送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工地、进班组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第三周(612日至18日)是“安全生产咨询周”,各单位结合本行业实际,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安全服务和咨询;第四周(61925日)是“应急预案演练周”,重点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活动内容

  (一)以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拉开“安全生产月”帷幕。各辖市区可采取领导讲话、发表署名文章、召开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推动,各单位可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送短信、悬挂标语等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2日举行全市安全生产咨询周启动仪式,发放建筑业安全生产知识手册,617日为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同时,在《常州建筑安全简讯》上设专版,宣传全市建设系统近年来安全生产取得的成绩,报道先进人物事迹。

  (二)要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特别对新进场、新上岗作业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讲座,以鲜活的事例推动单位和个人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从而主动建章立制、加大投入、消除隐患。

  (三)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推动安全文化进一线。各单位要深入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文化,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厂矿、进工地、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五进入”活动,要将安全图片展览、实物展示、报纸手册放到工地,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继续开展“安康杯”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将安全宣传延伸到一线班组、一线员工。

  (四)开展“查隐患、保安全”活动,全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各单位要组织机关人员下一线,发动一线人员查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调研、大帮扶活动,特别是建筑行业要加大对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事故的防范,要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实现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保安全的格局。

  (五)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要突出一个重点,即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两种手段,即强化应急救援培训和开展仿真应急演练。实现三个目标,即应急防护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应急处置协同作战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各自实际,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主题,及早谋划,制定方案,在活动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总结评比等各个环节上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创新形式和内容,精细谋划,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期间,机关各相关处室要关注工作动态,报道典型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三)人人参与,营造氛围。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形成“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强大声势。要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和媒体联动,各单位要发挥自身的优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

  (四)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要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经营和违法行为,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五)总结经验,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功经验,要把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总结(包括活动情况统计表)在710日(建筑施工行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于625日前报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前报局安保处(联系电话:85682097)。

附件:

  1.“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口号

  2.“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7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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