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11〕72号
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筹措资金,较好地维护了全市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但仍有少数企业和农民工组织者没有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先后发生了一些恶性讨薪事件,影响了我市建筑业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常州阳光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常州银河湾电脑城工程,项目经理崔磊,实际负责人吕昌敏,因双方存在工程款支付纠纷, 2011年1月26日,200多名农民工用铲车堵塞常州银河湾电脑城内交通要道,切断电源,导致围观路人和经营商铺在内的近千人聚集现场,造成极坏影响。
2.江苏省中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常州丰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丰臣南郡住宅项目,项目经理吴志军,实际负责人王少忠,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材料款,2011年1月26日下午2:00左右,少数材料供应商和工地农民工堵塞兰陵路交通近20分钟,事发后公司总部及吴志军未到现场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合肥万达广场、镇江市行政中心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钱其龙。 2011年1月26日至2月1日期间邵云祥携王辉等50余人,以讨薪为由,围堵九洲环宇大厦,数次堵塞关河路交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邵云祥、王辉被天宁警方刑拘。
4.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彻承建东城明居9号房住宅工程,项目经理卢凯军,油漆工劳务组织者貊立建。2011年3月14日,自称在该项目上跟貊立建从事油漆工作业的卢培虎携10余人到工地恶意讨要工资20万元,并聚众闹事,经警方处理平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景瑞曦城二标段工程,项目经理周顺喜,实际负责人刘嘉武。农民工组织者朱拥军、马永奎、葛春朗、张金胜、钱东生,发生支付纠纷, 2011年3月2日—17日数次上访钟楼区政府、常州市信访接待中心,其中马永奎3月15日攀爬玉龙路煤气宿舍楼,跳楼威胁要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华星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银河湾第一城住宅7、8号及2号地下车库,项目经理胡白根,实际负责人:郭正军、彭平。因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导致50余名农民工2011年元月26日、27日,多次围堵建设单位办公场所,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7.常州市圩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苏建投宝塑工程和新桥镇新景花苑工程,农民工组织者杨伟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2011年1月25日数名农民工多次集访区政府办公驻地,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8.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常州加冕日用品有限公司车间工程,项目经理冯喜平,实际负责人许小祥。农民工组织者许先树,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20多名农民工于2011年1月30日下午封堵常武路BRT公交线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南京盛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华星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银河湾第一城住宅2、3号房工程,项目经理陈善,实际项目负责人沈广军。因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50余名农民工2011年1月20日,围堵建设单位办公场所,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该项目农民工组织者王根生、李章龙、王海、周杰产生结算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李章龙、王海、周杰组织50余名农民工以讨要工资为由,2011年元月17日围堵市政府办公驻地,拉条幅、喊口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0.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常州美欧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工程,项目经理乔太贵,实际负责人毛建新。因农民工组织者钟广剑与项目部发生劳务合同纠纷, 2010年11月份多次组织20多名农民工集体上访常州市、武进区信访接待中心、武进区住建局,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11.常州市横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常州奥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羊绒城一标段工程,项目经理李英,实际负责人张国龙,因劳务工资结算纠纷,2011年1月农民工组织者王建国多次组织20多名农民工集访武进区住建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2.常州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泰浩科技有限公司钣金制品综合车间工程,项目经理周国民,农民工组织者陆正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隐匿,2011年1月,该工程农民工多次集访戚墅堰区信访局、常州市信访局、江苏省住建厅,施工单位消极处理,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13.江苏金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坛宏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凤凰城1号住宅楼,项目经理贺飞,实际负责人张夕明。使用被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提醒慎用的农民工作业组织者严留平,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邹全等10余农民工2011年1月7日集访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4.金坛市水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坛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景阳花园住宅工程32、35号房,项目经理许益民,景阳花园住宅工程38、41号房,项目经理周荣生;常州金百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水北农贸综合市场,项目经理冯根庆,现场负责人冯正华;
金坛康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承建的金坛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左邻右里住宅23、25、27、29号房,项目经理杨震,常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金坛分公司综合楼,项目经理卢庆生;
福州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苏侨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仕家园住宅6、7号房,项目经理许仁;
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坛市美地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地蓝庭住宅17-20号房,项目经理林彬;
金坛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坛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朱庄新村住宅48、52号房,项目经理石洪儿。
以上项目均将架子工劳务作业发包给农民工作业组织者孙和庆,孙和庆未将结算所得工资全额发放给工人,又因诈骗罪被判入狱,致使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张良龙等10余名少数民族农民工多次集访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坛市信访局、金坛市市委、市政府。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坛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理中不予配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5.金坛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江苑三期B17、B20号楼,项目经理练小龙。农民工组织者祁留平先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隐匿,2011年2月22日唆使43名农民工集访金坛市住建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6.上海霞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溧阳市大京都酒店装饰工程,实际负责人陆建国。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承包人陆建国2011年1月携30余名农民工多次上访溧阳市政府、住建委、溧城镇开发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7.福建高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溧阳峰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美景天城工程,项目经理柳容灿,实际负责人江和根,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农民工组织者邱观音,2011年1月份多次到溧阳市政府、住建委上访,且福建省高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派员前来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8.常州成梁搭建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溧阳文化公园脚手架工程,劳务负责人郑立荣,拖欠农民工工资,2011年1月27日多名农民工集访溧阳市政府、住建委,公司在处理过程中推诿,也未派员前来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处理结果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杜绝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对上述单位和个人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将以下企业和项目经理清出我市建筑市场,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新工程
企业名称(5家):
1.江苏省中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上海霞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福建高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常州成梁搭建有限公司(2010年10月已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资质)
项目经理姓名(7人):
吴志军(证号:苏132050801481)
胡白根(证号:苏132000800583)
冯喜平(证号:苏232080821900)
柳容灿
周国民(证号:苏2104324053)(自发文起一年内不得在我市承建新工程)
陈 善(证号:苏132000800581)(自发文起一年内不得在我市承建新工程)
张夕明(证号:苏232070803974)(自发文起一年内不得在我市承建新工程)
(二)将以下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
企业名称(2家)
1.南京盛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三)对以下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
企业名称(4家):
1.常州阳光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2.常州市华星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江苏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金坛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7人)
王少忠、沈广军、郭正军、彭平、许小祥、林彬、石洪儿
(四)对邵云祥等23位建筑业农民工组织者(见附件)予以通报批评,提醒建筑业企业慎用。
(五)以下企业和项目经理虽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发生农民工集访事件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企业名称(12家)
1.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常州市圩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金坛康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福州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金坛市水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江苏金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金坛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10.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常州市横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常州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18人)
崔磊、吕昌敏、钱其龙、周顺喜、刘嘉武、乔太贵、毛建新、李英、张国龙、贺飞、许益明、周荣生、冯根庆、冯正华、杨震、卢庆生、许仁、练小龙
三、相关要求
(一)在我市承建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应拒绝使用上述通报批评的邵云祥等23人组织的施工作业,对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仍使用其组织施工作业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将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将限制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被通报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力度,及时收缴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市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建筑劳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维护好我市建筑业和谐稳定大局。
附件:邵云祥等23位农民工组织者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处理通报
抄送: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信访局,常州市总工会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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