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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建设工程造价中综合税率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1-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1〕3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1-02-21 公开日期:2011-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调整常州市区建设工程造价中综合税率标准
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建设工程造价中综合税率标准的通知
常建〔2011〕34号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地方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我市市区列入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税金的综合税率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税率标准

  由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变化,经测算,综合税率由原来的3.445%调整为3.477%,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二、适用范围

  凡在常州市区范围内(除武进区)承接的建筑、安装、市政、装饰、房屋修缮、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均按综合税率3.477%计取税金,列入工程造价。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的综合税率调整按各地的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11年21日起执行。凡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按上述办法计取税金,已结算完毕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税率调整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1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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