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11〕10号
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企业:
临近春节,是施工企业集中支付人工工资,施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时间,也容易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企业负责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年前首要任务。
各相关企业是要加强对分包队伍、包工头工资支付的管理。在施工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后,要防止包工头克扣甚至不支付劳务工资而逃逸现象的发生,施工企业应提前对所建工程的劳务分包情况作一次调研,做到心中有数,并提前制定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发生。要加强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相关费用后应注意保存相关票据,保留支付清单(含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金额等信息),防止发生恶意索要工资,在产生纠纷时缺乏依据而难以处理等状况。各施工企业还应制定应急方案,预留应急资金,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处理。
凡是在春节期间,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常建〔2008〕250号)、《常州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省外出施工相关法规、文件,对责任施工单位不予外出施工许可、不予批准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在资质复查时从严把关,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工程投标资格等措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市政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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