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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江苏星火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等64家单位不良行为处理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509/2010-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0〕24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0-09-02 公开日期:2010-09-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江苏星火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等64家单位不良行为处理的决定
关于对江苏星火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等64家单位不良行为处理的决定
常建〔2010〕240号
 

常建〔2010240

 

 

 

关于对江苏星火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等

64家单位不良行为处理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照苏建招[2009]140号、苏建稽[2009]92号和常建[2008]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江苏星火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等64家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作出处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高架二期道路照明工程灯杆采购项目,经过一系列公开招标程序后,于201059开标结束,公示两日后最终确定江苏星火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但该中标人以中标价低于成本为由价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拒绝签订合同,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建招[2009]140号)第十九条规定,对江苏星火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作以下处理:

1)没收投标保证金12万元;

2)将该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网上公示;

3)一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不接受该单位投标。

二、绵竹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绿化工程,常州市钟楼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常州市红梅公园管理处、常州市苗圃有限公司3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现对上述3家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对上述单位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此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上述单位的投标。

三、开标时发现:金坛市泽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百丈建筑工程有限、常州天马万象装饰有限公司、江苏鑫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光盘,在制盘、刻盘过程中管理混乱,此行为不符合投标文件编制的规定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对上述5家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对上述单位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此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上述单位的投标。

四、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银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镇江京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国强镀锌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扬州远通交通有限公司、江阴市青舜冷弯型钢制造有限公司、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苏州市安泰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工程、宜兴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中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常州市利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常州青清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振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江苏金苗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熟市报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南京华路公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百力慕墙装饰有限公司、常州市亚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市南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日臣艺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华景花木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丹阳市瑞清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天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常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先行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常州绿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常州夏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顺建设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恒伟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华飞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常州市新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业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通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焦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天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荣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巴城德隆塑料有限公司、常州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常州市顶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常州市明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5家单位,有些未参加开标、有些委托人(项目经理)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还有的未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标书封装错误。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同时鉴于55家单位的具体原因和对此的认识态度较为端正,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对上述55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书面告诫。

希望各投标单位,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在今后的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类似行为将从严处理。

    以上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招投标  不良行为  处理  决定

抄报:市监察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92日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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