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10〕238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各地对高能耗企业陆续采取限电限产措施,从而引发了水泥、钢材等高能耗建材及相关制品的价格异常波动。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及时有效化解因价格引发的矛盾,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水泥、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包括相关制品)价格的异常波动,会严重影响施工(购销)合同的正常履行,危及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所涉及的合同双方应正视现状、考量实际,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框架内或通过协商补充材料价格的风险承担幅度和调整办法,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各自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按照苏建价[2008]67号文第4条精神,增加材料信息指导价格和预警信息的发布频次,指导非常时期的计价定价。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决反对行业价格联盟和垄断行为,坚决反对“搭车”涨价,必要时将提请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强化对合同履约诚信行为的监管,坚决反对因价格协商未达成一致而采取不当行为,甚至采取极端、过激手段。 若相关主体不听劝阻,依然我行我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提请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采取严厉措施给予制止、惩处。 5.工程建设各监管部门应高度关注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建设,高度关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 6.近期将加强建设工程货物招投标工作,国有资金工程的货物采购一律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正在进行中的工程招投标,必须高度关注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 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或将持续一段时间,请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包括材料供应商)客观面对不利因素,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关注价格波动和材料供应状况,把握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合理约定并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和材料购销等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的有序规范和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 材料 价格 通知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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