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10〕209号
关于开展2010年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
大检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程质量巡查和监理市场行为督查成果,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潘企强,副组长:周小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办。成员由市建工口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辖市(区)建设局建工口分管领导组成。
天宁、钟楼区建设项目由市建工口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带队检查,分为五个检查小组。
金坛、溧阳市,武进、新北、戚墅堰区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建设局建工口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市检查领导小组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1.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包括乡镇项目);
2.检查对象为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1.建设基本程序(包括立项批文、土地证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以及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2.施工队伍管理(包括项目部及人员管理、施工合同、总分包行为、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权益告知等);
3.工程质量管理(包括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体质量、建筑材料和工程资料等)以及质量巡查(常建〔2010〕190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专项方案、场容场貌、卫生状况、安全用电、施工机械、安全台账等)以及执行《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10]23号)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5.监理队伍管理(监理项目部及人员管理情况、监理合同、现场监理程序和台账资料等)以及在全省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市场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需要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况(包括施工、监理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变更、承接第二个施工任务等)。
四、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至8月19日止,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8月20日起领导小组对市区项目的自查情况分组检查;8月27日起领导小组对各辖市(区)项目进行抽查。
五、其他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
2.各检查组对检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提前半天告知,检查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施工秩序;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
3.8月26日前,金坛、溧阳市,武进、新北、戚墅堰区建设局应将本地区的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4.9月5日前,各检查组应将本组检查和抽查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本次检查用表可在常州市建设局网站查阅和下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建筑 市场 检查 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200份
常建〔2010〕20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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