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班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0-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0〕16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0-06-29 公开日期:2010-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班的通知
常建〔2010〕162号
 

 

 

 

 

 

 

常建〔2010162

 

 

 

 

各单位、有关处室:

    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能力和素质,提升我局执法队伍形象,根据市政府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于近期举办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为期一个月的法律培训班。现就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710日—2010810

二、培训对象

市城乡建设局所有持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其中,持有效执法证的人员211名,有效执法监督证的人员7名),以及需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规知识读本》(2007年出版,王翔主编);

2.《行政执法人员常用法规知识读本》(2007年出版,孙如林主编);

3. 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责任流程分解;

4. 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建筑业执法联动方案;

5.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的指导意见》。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各单位分组学习与邀请专家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分组学习要根据培训内容,拟定培训计划,自定培训地点,通过集中学习、相互讨论等方式进行;专家集中授课时间、地点由局法规处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部门、处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并确定一名培训联络员,保证各项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培训联络员名单请于75日前报局法规处。

2.各参训人员要妥善安排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擅自不参加培训的,取消换领执法证资格或新领证资格。

3.培训结束时通过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组织综合考试。培训结束后,各参训单位需将培训考勤表、学员参培小结(不少于500字)、培训工作总结,于 9 1日前报局法规处。根据本次培训的出勤情况、学员小结、考试成绩和各单位的培训工作总结得出培训成绩,作为单位及个人新领、换领执法证件的重要依据。

    4.专家集中授课时,要保证出席率,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记录。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行政  执法  培训  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

  抄送:市法制办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630日印发

共印7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