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10〕145号 关于对泰富百货大楼改造工程 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决定对常州市泰富百货大楼改造工程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2010年2月底,常州泰富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常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常州市泰富百货大楼改造工程违规擅自开工建设。在3月19日市质监部门发出《局部停工通知书》,4月1日、7日、20日我局分别召集该项目的参建单位进行约谈后,该项目的参建单位没有按规定停工整改,继续违规建设和施工,并于5月21日,在未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交付使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鉴于上述情况,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常州泰富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分别处以罚款2.8万元和1.0万元。 二、对北京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建平、北京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若巍、常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计开荣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停止上述3位项目经理在我市承接工程业务。 希望其他单位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和施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我市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建筑业 违规 处理 通报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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