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
监理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监察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管理,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0]175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理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理行为,包括本市和进市的有关监理企业及其监理项目部和人员。
二、检查内容
对全市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理行为实施检查。重点检查挂靠经营、低价取费、总监变更、监理人员履职情况、现场监理工作质量等(检查内容及检查用表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
各监理企业对各自的在建政府投资工程进行自查和整改,依据附件表格填报检查结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项目排查并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和市监察局将组织联合检查。6月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将联合组织抽查。
四、检查要求
1.各辖市(区)要根据苏建建管[2010]175号文的要求组织检查。
2.各地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并要举一反三,研究制订加强监管和规范监理行为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苏建建管[2010]175号文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 监理 检查 通知
抄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