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常州市“金龙杯”
优质工程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不断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增强全行业建设工程创优意识,树立样板精品工程,根据《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评选(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09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建设工程。在2009年9月30日后竣工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办法
1.参加申报的建设工程具体条件和办法按《评审办法》执行。各承建单位(施工企业)自愿组织申报;
2.申报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的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及申报理由;
3.申报资料应真实、清晰、整齐,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在工程资料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表和评审办法可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分别为www.czjsj.gov.cn。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
2.受理部门为常州建筑业协会(地址:北直街2号,联系电话: 86603345、86613345,联系人:张广敏、李明华);
3.市区的建设工程由承建单位直接上报。金坛、溧阳市,武进、新北区的建设工程,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协会负责初审,统一上报;
4.受理申报资料时,应严格审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应性、时效性。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费用
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工程,按规定收取评审费。对获奖工程收取奖杯、证书工本费。初审未通过的申报工程,不收费。
附件:
1.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建筑业 金龙杯 评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