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9〕387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常州市建筑业与
工程管理先进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中介等单位:
2009年,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建立统一、规范、诚信、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对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全市建筑业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建筑业与工程建设管理先进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参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处分(包括通报批评),无质量、安全事故,建设、施工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情况发生。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常州市工程管理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驻外派出机构。辖市、区建设局申报先进须经所在辖市、区政府同意。
2.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①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工程建设管理实践中创出行之有效管理方法。
②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取得实质性成绩,在同行中居领先水平。
③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作风严谨。内部管理制度齐全有效,职工工作努力勤恳。
④单位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并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
⑤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规范,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⑥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经常组织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反腐倡廉工作有成效。
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清欠工作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清欠工作,清欠目标完成较好的。
(2)先进个人
①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锐意进取,积极向上。
②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勤恳,作风严谨,在本单位内处处能起表率作用。
③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并取得突出成绩,同时,获得本部门或上级表彰。
④群众基础良好,能互相帮助,并处理好各方关系。
(二)常州市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基本建设单位,包括各部委办局、开发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各单位负责基本建设的个人。
2.评选条件
参照常州市建筑管理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三)常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含分公司、项目部等)及从事质量管理的持证人员。
2.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①自觉遵守《建筑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
②严格依据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精心施工,2009年获得省“扬子杯”奖1项或常州市“金龙杯”奖3项(分公司、项目部申报参照考虑)。
③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制。
④整体施工质量水平在全市居领先水平。
⑤能认真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先进个人
①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
②熟悉并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对本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③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技术质量问题。
④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并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⑤做好本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工作和各项工程的检验工作。
⑥对防止工程质量通病和提高工程质量作出明显成绩。
⑦质量管理工作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认可。
(四)常州市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含分公司、项目部)、
建设系统公用企业(含分公司、班组等)及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持证人员。
2.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①主要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能积极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推行目标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企业全员和生产全过程。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安全与职工的经济利益相挂钩,企业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措施及考核要求。
②安全生产组织健全、管理严格。企业改制改革中安全机构和人员没有削弱,管理力量有所加强,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制度、台账,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③加强管理,措施到位。在增加安全设施投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三违”现象发生、认真改善劳动环境、治理尘毒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等方面成绩显著,全年无职工因工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交通、设备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④2009年度获得1项省级或3项以上省辖市文明工地称号。无不合格工地或被市(辖市、区)通报批评的工地(分公司、项目部、班组申报参照考虑)。
⑤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⑥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台账记录齐全。建立事故隐患分级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有整改方案和应急救灾预案,重要场所、部位监控有力,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按规定检测和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作业场所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2)先进个人
①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带头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较好地发挥表率作用。
②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在查禁“三违”现象、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
③热心安全生产工作,有较高的业务技能,在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及工地卫生等方面有特色创新,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
④所在单位2009年度获1项省级或2项以上省辖市文明工地称号的(公用企业所属人员不作考核)。
⑤所在单位及所管理工地全年无 “不合格”工地及通报批评的。
⑥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工作扎实。
(五)常州市工程建设监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持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已取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的从业人员。
2.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工程监理业绩、社会信誉和经营效益达到本地区同类监理单位的先进水平,2009年度监理资质年检结论合格,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从事监理业务,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持证岗证率在80%以上。
②办公场所、部门设置和办公设备能满足需要,内部管理制度较为齐全,监理岗位责任明确。
③在承揽工程监理任务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所有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获省辖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各4个以上,其中省优工程、省级文明工地各1项以上;单位及个人无投诉,在检查中未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
(2)先进个人
工程监理业绩达到本地区、本单位同类人员的较高水平,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办事公道,得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信任,得到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较好评价。
②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中有获得省辖市优质工程和省辖市文明工地以上的各一项。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监理工作到位。所监理的项目,未受过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未出现过监理责任事故,未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④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无投诉。
(六)常州市工程建设中介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检测(含基桩)活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的单位及个人。
2.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①遵守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在本市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
②完成业务量突出,执业质量规范,在全市同类机构中名列前茅。
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到位,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优良、工作质量高、服务态度及社会信誉良好。
④报告出具准确、及时、规范。
(2)先进个人
①热爱本职,工作认真、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群众威信高。
②有较强业务能力,较好的思想素质。
③个人职业行为规范,能公正、公平、独立地开展工作。
④本年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同类人员中名列前茅。
⑤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⑥遵守职业道德及各项法律、法规。
(七)常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
1.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类建筑业企业(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无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现象,也不以任何形式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开拓经营,建筑业总产值、利税率、建筑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领导班子团结,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企业及其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4)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至少获得3项省辖市级以上的优质工程,其中包含省优工程不少于1项。
(5)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较高,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贯彻落实JGJ59—99和省市有关规定,成绩突出,获省辖市级以上文明工地不少于5项,其中包含省级文明工地不少于2项。
(6)合同管理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无违约现象,无拖欠民工工资款、偷漏税费情况。
(7)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技术工人持职业技能证书初、中、高结构比例为20:60:20。
专业承包类企业,可参照以上要求申报。
(八)常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1.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建筑业企业中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在岗注册建造师。
2.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市场行为规范,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务实创新、成绩突出。
(2)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其代表工程中有1项获得省级或2项省辖市颁发的优质工程奖。
(4)严格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没有发生伤亡事故,其中代表工程中有获1项省级或2项省辖市级文明工地。
(5)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诚实信用,未发生违约行为,未拖欠民工工资款,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经济效益明显。
(九)常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持证从业人员。
2.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和信誉达到本地区行业内先进水平,2009年度企业资质年检合格,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签订聘用合同的技术人员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②企业管理组织结构、质量体系健全,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并能实行动态管理。
③在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社会信誉度好。
④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参与的工程项目中未发生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本企业的质量行为未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勘察设计企业在勘察设计中有技术创新,勘察设计成果有良好的社会反响,并在2009年度常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评选中获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以上。
(2)先进个人
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达到本地区、本单位同类人员的较高水平,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热情服务,得到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较好评价。
②全年作为项目主要人员参与多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成果显著,质量行为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本人为主要人员的勘察设计项目获得2009年度常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设计、优秀勘察项目(同一个获奖项目先进个人的申报名额一等奖限两人,二、三等奖限一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先进个人申报名额,一类审查机构限报两人,二类审查机构限报一人。
三、评选和申报程序
1.金坛、溧阳市,武进,新北,戚区建设局负责本区域内相关单位及所管辖的各类建筑业企业的申报、初评,并对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分类汇总,报送市建设局建管办。
2.常州市区其它单位和个人,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推荐上报;没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直接向市建设局建管办申报。
3.工程勘察设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建设局科研处受理和评选。市区的设计单位和个人可直接报送,辖市区的由各辖市建设局签署意见后报送。
4.各级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条件,严格把握标准,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5.市建设局在各辖市、区初审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截止时间:2010年1月15日。
2.受理部门:市建设局建管办(龙城大道1280号2-A座103室)。
3.在本市施工的市外企业,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通过办事处直接报送建管办。
4.联系电话:85682051,85682050
五、有关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各辖市区、有关单位应按照《2009年度常州市建筑管理先进评比名额分配方案表》(见附件),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做到公开公正,保证质量,确保评比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2.各类申报表请到市建设局网站公布的本文件附件中下载。
附件:2009年度常州市建筑管理先进评比名额分配方案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业 先进 评比 通知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