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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做好 “国庆”“中秋”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9-000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9〕28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9-09-21 公开日期:2009-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 “国庆”“中秋”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切实做好 “国庆”“中秋”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建〔2009〕283号
 

 

 

 

 

 

 

常建〔2009〕283号

 

 

 

关于切实做好 “国庆”“中秋”期间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中秋”节日长假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安全、文明、稳定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建设部、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零抓起,常抓不懈,狠抓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从严从细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工程进行再检查,对隐患进行再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检查要以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源标识为重点,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吊篮、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大支模系统、深基坑工程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并落实专人负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除检查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以外,要重点加强对重大隐患源的点控管理,对各类事故隐患要严抓细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一定要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深化长效管理,强化现场文明施工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建筑工地长效管理工作标准,进一步深化施工现场长效管理,持续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十项整治,规范建筑物密目网围挡、土堆覆盖、道路硬化以及土石方车辆的冲刷及覆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整洁美观;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作业时间组织施工,杜绝各类施工扰民行为的发生。节日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对存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工程坚决停工整改。

四、加强值班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中秋”期间应急职守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同时到外地出差。调度、应急救援等关键岗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加强值守力量,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妥善协调处置节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需要时迅速到岗。值班工作存在困难的单位,要提前谋划,抓紧解决,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值守工作不缺位、不断档,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

请各地区、各单位将节日值班安排于9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建设局办公室(传真:85682100)和安监站(传真:86673063)。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业  节日  安全生产  通知

  抄报: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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