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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市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通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9-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9〕27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9-09-17 公开日期:2009-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市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通报
关于市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通报
 

 

 

 

 

 

 

常建〔2009〕279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行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我局紧急部署了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为主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基础上,市安监站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针对8月2日、3日我市连续发生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对所管理的起重设备进行全面的自查2009年8月24日在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召开的市区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本次专项整治常州市区共12家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自查了各类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总计184台次,其中塔式起重机103台次,施工升降机61台次,物料提升机20台次。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登记、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情况,起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检查的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定期对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情况,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及落实情况,拆装作业过程中的人员的持证情况,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包括起重指挥人员)的持证情况以及内部是否存在转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2009年8月27日至2009年9月9日,市安监站对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各类建筑起重设备82台次,其中塔式起重机40台次,施工升降机34台次,物料提升机8台次。抽查中共发现隐患问题126处,开出检查意见书9份,整改通知书10份,当场封停在用施工升降机1台。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相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抽调专门人员对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了一批直接影响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隐患,并加以整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也相继开展了专项整治,其中监理单位发挥了很大作用,加大了巡检工作,主动督促设备使用单位对照整治要求进行检查,对每台在用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使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完好率有所提高。在本次抽查中,未发生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而导致被封停的现象,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逐步减少。

二、存在问题

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够重视,起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检查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自查不彻底,经过自查及隐患问题整改后,所管理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仍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

1.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设置不符合要求,少设或者未设重复接地装置的现象比较严重。除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塔式起重机外,其他设备管理单位所管理的设备很少设置两组重复接地,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技术规程的要求。

2.设备基础排水措施不到位,大部分施工现场未对设备基础设置专用的排水沟、积水井,产生积水后未及时抽水排出,导致设备地脚螺栓淹没,情况不明,成为安全生产的隐患。

3.施工升降机梯笼上人孔限位无效或者人为让其失效的情况比较严重。部分施工现场为了使用施工升降机运输长度过长的施工材料,人为将梯笼上人孔限位失效,在施工升降机运行过程中使梯笼上人孔处于开启状态,设备管理单位未及时检查整改,使施工现场的高空坠物对梯笼内所乘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4.施工升降机主电缆导线架设置过少的现象也比较多见。施工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主电缆的收放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使电缆外绝缘层破皮、损坏的现象严重,容易导致漏电事故的发生;

5.使用物料提升机普遍存在楼层通道安全防护门设置不全且未及时关闭、吊篮缺门等现象。

2009年9月9日的抽查中发现,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梧桐苑51号房工地,施工升降机存在上人孔限位无效、梯笼门限位无效、主钢丝绳断绳保险无效、传动板松动等多处重大安全隐患,当即被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该起重设备管理单位对所管理的全部在用起重设备立即停用,重新自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1.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国庆、中秋即将来临,建筑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挑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尤其是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营造和谐、祥和的节日氛围。

2.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前,总承包单位必须与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签订起重机械装(拆)分包合同,并同时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二是严格履行规定方案审批程序。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必须在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装(拆)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规定程序审批完成后予以实施。三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装(拆)过程监管。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的专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装(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持证情况;装(拆)过程中,起重机械装拆专业分包单位应安排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也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规范使用注销手续。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前一周内,总承包单位办理使用注销手续时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江苏省常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拆卸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在见到经登记部门核准同意的注销表后,才能拆除起重机械设备。

3.落实措施,保证良好的作业环境。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管理单位根据本次抽查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再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出现人员失控、装拆现场失管现象。要加强装拆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建筑起重机械装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节日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建筑业  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通报

抄报: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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