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9〕272号
关于开展2009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精神,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工[2009]571号要求,结合局“满意服务月”活动,现决定开展以“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为主题的2009年“质量月”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引导和动员全行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二、活动宗旨
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秩序,增强社会质量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三、活动时间
2009年9月1日-9月30日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切实做好“质量月”工作
1.各单位、部门要围绕“质量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质量月”活动动员会。
2.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杂志等宣传手段,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工作。
3.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宣传栏形式,搭建传播建设工程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质量知识的宣传教育平台,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重视质量提升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
1.开展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结合全国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要求,重点检查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施工技术资料和原材料质量控制,加强施工图审查执行情况和规范设计变更行为;重点检查各类住宅、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2.开展钢材、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等建筑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飞行检查。
3.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督查工作。各级监督机构要深入建筑工地现场督查项目监管员的工作是否规范到位,对提出的整改要求是否及时督促落实,尤其是建设各方主体对前一阶段全省工程质量巡查、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是否进一步自查自纠,有效减少工程质量隐患,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树立典型,交流经验
1.各辖市区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各类精品工程创建和通病防治工作经验,组织创优示范工程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示范工程观摩,推广质量管理的特色做法。
2.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结合实际,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各企业通过评比,要开展内部自评活动,推荐一批先进项目和人物,并于9月25日前将先进事迹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质监站。
(四)开展质量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
1.九月中下旬组织检测规程、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新规范及见证员培训并进行考试。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按照“管理科学化、作业程序化、工作标准化”的要求,组织质检员、施工员、各班组作业人员,广泛开展质量管理、验评标准、工程强制性条文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尤其要针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广大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3.各相关检测机构要组织检测技能竞赛参赛人员强化岗位练兵,力争在全省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五)开展质量便民惠民专项活动
1.各辖市区要组织商品房建设单位开展一次房屋交付后的质量回访,认真分析近三年来工程质量投诉情况,对投诉中反映的重点问题深入研究防治措施。
2.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要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学习和宣传《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提高社会各界的知晓率,切实按规定理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妥善处理好各类质量投诉。
3.各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努力做到“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指导,在指导中执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强质量监管,建设“人民放心工程”。
(六)评选优质工程摄影作品
各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将2008年以来获得“金龙杯”、 “扬子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项目的摄影图片以及能充分展现我市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项目摄影图片,收集整理后报送到市质监站。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制定“质量月”活动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二)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查找自身的不足,推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作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各相关单位要将 “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送市质监站。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建筑业 质量月 活动 通知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