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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9-000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9〕21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9-08-07 公开日期:2009-08-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关于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常建〔2009〕212号
 

 

 

 

 

 

 

常建〔2009〕212号

 

 

 

 

局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41号)要求,为落实土地执法共同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先办证,后施工”制度。

二、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建筑市场巡查,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报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配合制止违法用地在建项目。协调供水、供气单位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用地在建项目采取停供水、停供气措施。

 

 

 

 

 

二○○九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土地  执法  责任  通知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8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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