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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全市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9-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9〕18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9-07-09 公开日期:2009-07-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全市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于全市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常建〔2009〕183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和7月3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全市范围内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办法

1.2009年7月8日至12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主体进行自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各质量责任单位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按附件格式以电子文档方式报工程所在地质监部门。

2.7月13日至16日,由各辖市区建设局组织复查。各辖市区建设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复查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的检查情况报告,7月16日前报市质监站。

3.7月17日至20日,市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对市区项目进行复查,对辖市区项目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检查工作。住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高度重视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监督有关各方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各有关单位在这次检查中要高度关注敏感地质、地形范围内的建筑物稳定性。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确保观测数据真实、及时,符合规范要求。

2.及时整改,消除质量隐患。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加强隐患监控,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各级质监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具体负责检查组织工作,7月底对全市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4.附件用表可在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下载。

5.联系人:鞠祥明、闵  锋,联系电话86622389

附件:

1.常州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主要问题汇总表

2.常州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用表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住宅  工程  质量  检查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7月9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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