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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9-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9〕18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9-07-07 公开日期:2009-07-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常建〔2009〕182号
 

 

 

 

 

 

 

常建〔2009〕182号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及部、省《》精神,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落实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法人代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为加强此次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吴晓东局长任组长,潘企强副局长、徐文时副局长、李武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建管办、城建处、公用处、执法办、安监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隐患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和“2009年迅雷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生产安全。   

三、结合实际,努力推进各项工作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活动,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行动,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建筑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执法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把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深入开展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以此次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对本单位的建设、施工、监理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彻底整改,确保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重点查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未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二是严厉查处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因质量安全问题而停工整改指令的行为和责任主体。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落实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组织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建设局将在各地、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于七月中旬组织开展以地区和企业为主的督查巡查。   

六、及时上报信息,杜绝迟报、错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7月24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安监站(联系人:黄盘凤,电子信箱:ajzh111@126.com,联系电话:86673063。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建筑业  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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