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9〕164号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平安拆迁”各项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拆迁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市大部分在拆项目都在依法、规范、平稳、有序推进,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在许可期限内提前完成了拆迁。但是,部分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符合“平安拆迁”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有的还相当严重。为妥善化解矛盾,大力营造平安拆迁的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新一轮平安拆迁活动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六不发生”工作目标开展拆迁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并督促整改“平安拆迁”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积极寻求有效的行政和司法保障,克服重拆迁进度、轻拆迁程序的做法,杜绝野蛮拆迁、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并将此不良记录作为对各单位“平安拆迁”考核、招投标资格审查的依据。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现场项目部的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苗头应主动制止,充分发挥各项目部的职责和核心作用,认真处理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对个别项目中被拆迁人反映的违规野蛮拆迁情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拆迁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学习,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调整优化内部人员素质,经常性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高拆迁工作的质量。 各相关单位要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积极与属地负责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分析原因,相互配合,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实际问题,扎实推进“平安拆迁”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平安拆迁 规定 通知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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