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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9-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9〕15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9-06-19 公开日期:2009-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通知
常建〔2009〕155号
 

 

 

 

 

 

 

常建〔2009〕15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城市建设中的动态,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真实的、具有前瞻性的参考依据,根据省、市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系统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信息工作的目标是: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反应敏锐、文字精炼,信息工作各项制度更加健全、机制更加完善,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特别要在重要紧急信息处置、社情民意信息收集、专题综合信息组织、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要求

信息工作要围绕中心,强化服务,充分体现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把信息工作着力点放在研究重大问题、服务中心工作、保障发展大局上。

1.撰写信息要全面及时、准确可靠、实事求是。反映动态情况要快速敏锐。介绍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要恰如其分。反映矛盾和问题要真实准确。

2.反映应急情况信息要快速、高效。在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报送重要紧急信息,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工作等情况。

3.深入实际,掌握实情。信息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采集信息,广泛了解民情民意,如实反映基层的真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真实声音。

4.整合资源,提高质量。按照精简篇幅、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的要求,深度开发信息资源,精选精编上报信息。

二、信息报送的主要范围及重点

(一)经济形势和城市建设工作动态。包括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城市建设的影响;城市建设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设行业、重点企业发展运行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情况。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观,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大局,协调推进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当前,尤其要围绕“三保三促”的要求,积极报送各单位和部门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的经验做法。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路与办法。重点是提升服务和公用事业发展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成效等。

    (四)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动态与经验。及时报送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敏感事端等重要紧急信息;客观反映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以及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的创新举措及成效等。

(五)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包括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六)互联网信息和社会舆情。重点关注涉及城市建设的突发事件、热点问题、批评意见及工作建议等。

(七)展示我局工作与成效的信息。根据建设工作特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

三、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与机制

(一)信息通报制度。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和部门报送信息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同时,每半年印发一次《近期报送信息参考要点》,供局系统信息网络成员报送信息时参考。

(二)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局办公室通过预约方式,向信息网络成员单位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网络成员单位要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信息,并按时上报。

(三)紧急信息必报制度。凡紧急信息必须及时上报(4小时内送达),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各单位应建立紧急信息上报联动机制,有关业务处室和办公室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明确专人负责采集、编报和审批把关紧急信息,确保紧急信息快速上报,为应急行动和领导做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瞒报、漏报、迟报紧急信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四)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局属单位信息工作纳入局对基层单位的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规定信息量、报送信息质量不高及未按要求发放稿酬的,将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四、考核奖励办法

为调动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和信息采用率,切实形成全员办信息的良好机制,提出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计分标准

1.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办法。根据各单位(处室)的工作职责和人员状况,采取分组考核方式。

甲组:公交公司、燃气(含港华)、通用水司、排水处、拆迁办、市管处、铁建处、安监站、建管处,办公室、科研处、计财处、城建处、开发办、公用处、宣传处、建管办等单位(处室)平均每月报送信息不得低于3条,被局内部信息录用不得低于2条,年内至少被市委(政府)采用信息2条。

乙组:城建集团(含城西公司)、照明处、招标办、公交处、档案馆、执法办、质监站、燃气站、造价处、审图中心,组织处、纪检、工会、机关党委、老干部、团委、村镇处、法规处等单位(处室)平均每月报送信息不得低于2条,被局内部信息录用不得低于1条,照明处、城建集团、招标办、公交处、质监站、燃气站、造价处、审图中心、村镇处等单位(处室)年内至少被市委(政府)采用信息1条。

2.计分方法:

每篇投稿计1分;

被局采用的,每篇计10分;

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每篇计30分;

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每篇计50分;

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篇计100分。

如被同时采用则重复加分。

3.加分办法:稿件被国家、省、市和局领导批示的,可相应加分:局领导批示,每篇加1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加3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加50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每篇加100分;约稿被采用,每篇另加5分;问题类、建议类信息被采用,每篇另加5分。

4.扣分办法:未按时完成局下达约稿任务的,每篇扣10分;瞒报、漏报紧急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迟报紧急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报送信息失实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二)考核评选办法

局每年组织一次信息工作评选,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奖若干。

(三)考核评选条件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单位领导信息意识强,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本单位配备了较强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并专兼结合,全员抓信息;政务信息队伍、网络、制度、手段等基础建设基本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完成上级下达的信息定额任务;信息时效性较强,采用量较多;无重要信息漏报和信息失实、失密现象。

2.信息先进工作者

作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者参加评选应符合下列条件:负责主管信息工作的同志信息意识强;把信息工作列为办公室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善于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机构或信息员作用,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支持信息员,善于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和创造性;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作为政务信息员参加评选应符合下列条件:热爱信息工作,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信息意识强,思维敏锐,收集、加工、报送政务信息数量多;所报信息真实准确,无失实和漏报;经过综合加工后上报信息,信息的质量较高;抢抓第一时间上报信息,信息的时效快;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热点,有的放矢地报送信息,信息的采用率较高。

3.优秀信息奖

该信息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有一定的深度或新意,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工作的需要;该信息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四)奖励办法

1.每年年初,局以适当的形式,对获得上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2.每半年通报表彰信息工作十强单位(处室)。

3.被上级录用的信息可获稿酬,发放标准为:市局采用信息10元/篇;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信息20元/篇;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50元/篇;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100元/篇。一篇稿件被多方采用的,稿酬按最高额度计发。稿酬由各单位按上述标准发放。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建设  信息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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