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监察局
常建〔2009〕143号
关于贯彻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监察局、招标办、交易中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监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以下简称《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认真学习宣传。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讨论,逐条逐句解读,深刻领会要求。
二、严格贯彻落实。各地应当严格贯彻执行《规定》精神,保证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不走样。要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变相执行。
三、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市(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取积极措施,抓贯彻落实。年内市建设局、监察局将针对招标投标工作组织一次专题检查,主要检查各辖市(区)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并结合检查对执行不及时、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对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还将依据《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招投标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附件: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工程 招投标 贯彻 通知
共印20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