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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效率的实施细则
索 引 号:014109509/2009-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9〕13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9-05-27 公开日期:2009-06-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效率的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效率的实施细则
常建〔2009〕130号
 

 

 

 

 

 

 

常建〔2009〕130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

施工图审查效率的实施细则

 

各辖市区建设局,市各审图机构: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苏建科〔2005〕226号)规定和《关于开放我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市场、提高审图效率的意见》(常办发〔2009〕28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效率,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开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

1.打破审图行政区划限制。目前,我市共有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常州市新北区常建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武进区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3家一类审查机构,金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溧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2家二类审查机构,按行政区划分别负责主城区、新北区、武进区和金坛市、溧阳市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等级自由选择相应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不再受行政区划限制。

打破审图行政区划限制后,市各审查机构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审查结束的建设工程的审查委托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审表)、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各一份),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机构应当通过审查意见书的形式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市外一类审图机构全面开放市场。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一类审查机构,都可以来常承接认定范围内的施工图审查业务,市建设局向社会公布在常开展审图业务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业务情况,供建设单位选择。

省内除本市外的一类审图机构来常开展审图业务,应在审查合格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委托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审表)、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各一份),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机构应当通过审查意见书的形式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支持设立新的审图机构。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机构向省建设厅申请施工图审查资格,不再设定性质和数量限制。

二、进一步缩短建筑工程审图时间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级以上工程由国家规定的15个工作日减为不超过7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工程由国家规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由国家规定的7个工作日减为不超过4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由国家规定的5个工作日减为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继续降低收费标准

审图市场放开后,我市设立审图收费最高限价,按江苏省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费。凡是进入我市审图市场的单位,收费不得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

四、统一建筑工程受理材料要求

1.加盖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设计方案审定章”的总平面图(核发审查合格证书前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本地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外市勘察设计单位进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

3.勘察设计合同;

4.通过前置审查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报送前置审查时,须提供1—3项);

5.全套施工图纸及文字说明(5份),相关专业的计算书(1份),并提供相应计算软件的名称和版本;

6.常州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及节能计算书。

五、本实施办法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建设  施工图  审查  细则

抄报:江苏省建设厅

抄送: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江苏省一类审图机构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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