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9〕41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现将2008年度综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凡2008年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仍处于暂定期及外地进常企业)均应参加本次考评。
二、考评内容及依据
本次考评内容及依据为《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结合下列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各企业综合考评自评材料;
2.核查相关自评材料原件和现场考评情况;
3.各企业执业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意见;
4.08年度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5.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手册使用情况及记录内容;
6.行业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7.行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配合完成情况;
8.社会投诉、举报查核情况;
9.其他相关依据。
三、考评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考评由市建设局组织,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市工程造价研究会协助。各辖市(区)建设局、造价管理部门派员参与本区域内企业的考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自评、社会评议阶段(时间:3月1日—3月30日)
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自评表》(见附件二),并根据综合考评需报送材料目录和说明(见附件一)的要求,将《自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连同一份08年度完成的咨询项目档案立卷和记载08年度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手册,在3月31日前报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室(地址:北大街96号兰洋大厦B座3楼)。
同时,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开展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服务质量的社会评议活动,向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广泛征询意见。
2.材料核查阶段(时间:4月1日—4月25日)
考评组对企业报送的综合考评自评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自评材料的实际情况、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等,实行现场抽查、核验,然后对照标准评分。企业应做好现场核查和相关材料原件备查的准备工作,不能提供或未及时提供作缺失处理。
外地进常企业开展的单项业务,根据书面备案材料进行现场项目核查和向相关方征询工作质量意见。
3.综合评价、公示、通报阶段(时间:4月26日-5月15日)
市造价管理处对企业自查、材料核查、社会评议等情况进行汇总,综合评定打分。综合评定结果通过市建设局、造价处等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最后由市建设局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并保留至下一考核年度。
四、考核要求
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评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和相关准备工作,及时报送需提交资料。
2.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考评结果定为差,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3.考评组成员及其它参评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若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通报。
4.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实行差别化管理的主要依据。对于结论为差和连续两次考评为一般的企业,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按照《办法》第五章第十二条处理。
联系人:江婉如,联系电话:0519-86633477。附件可在常州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附件:
1.企业综合考评报送材料目录及说明
2.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自评表
3.应参加本次综合考评企业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造价 咨询 企业 考评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各级工程造价招投标管理机构
共印9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