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9〕8号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新一轮
平安建设活动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巩固创建平安建设成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职责,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的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深入开展创建新一轮平安建设(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拆迁)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围绕我市“两个率先”和“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三个平安”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在新一轮创建平安建设活动中,推出新举措、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二、工作目标
1.不发生在全国、省、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滋事案件;
3.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
4.不发生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5.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事件;
6.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
7.不发生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分解
1.平安企业活动
由局公用事业处扎口,负责局属系统单位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管理,对重点要害部位、公共聚集场所加强检查监督,增强对供水、供气、公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完善供水、供气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密切关注改制企业职工思想动态,协助下属单位做好保卫工作,重视解决市政公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妥善处理信访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息渠道以及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渠道。完善公用服务承诺制,防止集访事件发生,确保“七不发生”工作目标的完成。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职工依据政策和法律解决矛盾纠纷。
2.平安工地活动
由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处扎口,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工地的创建活动,城市建设处负责市政工地创建活动。主要任务是:要把开展创建“平安工地”与开展“文明工地”有机地相结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平安创建水平。通过创建,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压降安全生产各类事故,积极改善职工作业和生活环境。要严格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全面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安全的作业条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进场民工的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工地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地流动人员的情况。在平安工地创建中,要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来高度重视。要建立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拖欠问题。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农民工劳动计酬制度,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公正性、平等性,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行为。禁止建设单位签订不平等条款,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规定工程结算前工程款支付最低比例,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3.平安拆迁活动
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扎口,负责城区各拆迁单位创建平安拆迁活动。主要任务是: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速度、改革力度、群众的承受程度和居民收入状况,严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要求,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在实施拆迁安置中,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拆迁先进单位活动,通过争创和评选,全面规范和提升拆迁管理单位和实施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要继续完善拆迁政策,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加强拆迁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继续坚持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化解拆迁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建立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上下沟通联系,保证拆迁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
1.制定下发活动意见及各处室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明确活动范围、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
2.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拆迁的认识,使参加活动的单位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活动中去,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3.参加活动的处室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局统一部署,制定本处室、本单位创建“三个平安”的活动计划。
(二)活动实施阶段
各创建实施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紧紧围绕“七不发生工作目标”,详细制订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局将在6月份组织各创建联动单位进行活动情况交流、研讨。
(三)检查总结阶段
1.各责任处室对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2.各责任处室分别组织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比,评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处)。
3.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大力宣传和推广各类先进事迹。
五、具体要求
“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建设”活动,即: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拆迁是局党委提出的一项贯穿全年的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使参加活动成员单位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活动中去,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1.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各单位要将创建“三个平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年度实施计划,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2.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本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水平,努力营造创建平安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指挥畅通、网络健全、协调各方、反应灵敏、动作规范、保障有力”的平安建设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的经费保障,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的社会化、市场化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
4.完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要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一要完善检查督办机制。各单位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综治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二要完善责任机制。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查究。三要建立新一轮创建平安建设考评激励机制。对在新一轮创建“三个平安”建设活动中连续三年(2007-2009)保持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九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平安建设 活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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