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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开展为解决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开启“绿色通道”试点工作
索 引 号:014109509/2008-0007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8〕32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8-12-30 公开日期:2009-0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为解决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开启“绿色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
开展为解决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开启“绿色通道”试点工作
常建〔2008〕320号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建设局

 

常建〔2008〕320号

 

 

 

 关于开展为解决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

开启“绿色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

 

天宁区人民法院,各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年关将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日益集中和突出,处理和解决这类矛盾纠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前所未有的压力,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建设局与市中院商定,选择天宁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点,在建筑业农民工依法追讨工资案件过程中,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实行工作联动,为农民工依法追薪开启“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从为农民工维权“办好事、快办事、办成事”的原则出发,畅通渠道,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把妥善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维稳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绿色通道”试点范围

解决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绿色通道”试点工作在本市天宁区范围内先期展开。凡在天宁区范围内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受理。

三、“绿色通道”受理范围

绿色通道受案范围包括:

(一)农民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农民工请求施工项目农民工组织者(包工头)支付劳动报酬的。

本通知所称的农民工,是指在我市建筑业务工的、户籍在农村的劳动者。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行政处理程序绿色通道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根据《常州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常建[2008]250号)的规定,建设、公安、劳动保障、信访和工会等部门将结合各自的职责,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处理原则、统一协调机制,认真处理农民工的来访、投诉、举报和申诉,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局将进一步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建立快速受理和快速处理投诉机制,切实做到有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及时、客观、公正。

3.充分发挥行政协调功能。市建设局受理投诉后,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调解未果的,及时告知农民工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建立人民法院审理农民工追薪案件的绿色通道

1.开启立案“绿色通道”。人民法院对建筑业农民工追薪案件简化立案审查程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对诉讼费缓交、免交的申请,给予快速审查、快速批准;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同时,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等情况,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耐心解答咨询,引导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必要时,根据农民工当事人的要求,实行预约立案。

2.以便民快捷方式审理结案。人民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实行诉讼调解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结合,建立解决劳务纠纷的“诉调对接”制度。审理建筑业农民工追薪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的,积极推行简易审的方式。对当事人提供地址明确,诉讼文件能及时送达的案件,查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庭后及时进行宣判。加大对该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实行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针对个案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如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委托调解及联动调解等方式。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对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案件,尽可能通过行政协调机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加强举证指导,对农民工自行取证确有困难而申请法院取证的,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3.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行。一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案件优先适用先予执行措施。对拖欠工资报酬事实清楚,数额明确的,经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免除农民工提供担保的义务,予以先予执行。二是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等由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给予快速审查立案、并免交执行费用。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及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执行人员将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案件执行进展及采取的执行措施等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三是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用足用好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财产分配时,优先考虑农民工工资,同时简化执行款的审批发放手续,保证农民工拿到足额劳动报酬,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实现。

(三)建立行政司法信息联系制度,实行工作联动

为主动热情、快捷高效、正确地处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市建设局与市中院、天宁区人民法院确定采取个案互通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结合的方式,通报相关信息和案件处理情况,排查和分析天宁辖区范围内建筑业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提出建议性协处预案,并从接访、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对于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确需市建设局提供执行保障的,市建设局将予以充分配合。同时,市建设局将充分发挥熟悉行业情况的优势,及时掌握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动态,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

五、“绿色通道”开启时间

建筑业农民工依法追薪“绿色通道”试点工作自2008年12月30起实施,“绿色通道”同时开启。

 

 

 

 

 

二 ○ ○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主题词建筑业  农民工  管理  绿色通道  通知

抄报:范燕青书记,王伟成市长,市委政法委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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