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8〕243号
关于发布《常州市市区重特大燃气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发[2006]155号)要求,我局拟定了《常州市城区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经市安监部门和专家组评审同意,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常州市市区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公用事业 燃气 应急预案 通知
抄报:常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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