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7〕213号
局属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加强对城建项目立项申报的管理,根据常建〔2003〕195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目前城建项目立项申报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城建项目立项申报提出如下管理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及局科研处下达的地块配套项目《市政工程前期工作任务书》为申请城建项目立项的依据,不在此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立项时需经局领导签字同意。
二、建设单位应该建立制度,在向局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前,对文本编制质量进行认真审核,审核质量将作为局对建设单位甲方管理工作考核的一个内容。
三、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以发文的形式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需包含项目意义、建设依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投资构成、建设期限等内容。
四、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时,必须同时按照本通知附表要求提交相关附件。
五、局计财处负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经初审材料齐全后书面签收,并负责向市发改委转报。
六、局属单位其它非城建项目立项申报可参照执行。
附件:项目前期立项各阶段所需附件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规范 项目 申报 通知
共印5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